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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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真 | 董事 | 37.5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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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0/11/19 | 彰化縣 | NT$3,000 | 1918-ZH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1.4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m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09-11016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1。 | 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二四二之一號 |
水污染 | 2020/10/30 | 臺中市 | NT$30,000 | 本局依相關事證(排放廢污水照片),於109年9月29日11時整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是日上午約9時25分因清洗拖把廢水未妥善收集,以致將沾附色料之清洗廢水排出周界外水體(屬臺中港區水污染管制區)造成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稽查當時貴公司已停止排棄廢水污染水體行為,爰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9-100033 | 排棄清洗作業廢水致污染周界外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二四二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