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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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8/05/14 | 高雄市 | NT$6,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7月及106年10月至107年1月廢潤滑油(代碼:D-17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5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三爺里復興路八二八、八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7/08/09 | 高雄市 | NT$100,000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三廠督察,貴公司三廠領有本局核發106年4月高市環局空設許證字第E0529-00號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2)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現場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2)作業中,查核其設置條件有相關缺失,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30日再至貴公司三廠現場進行確認,貴公司三廠於106年6月13日確未領有該製程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8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三爺里復興路八八五號 |
水污染 | 2014/02/17 | 高雄市 | NT$15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2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依同法第46條規定予以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三爺里復興路八二八、八三○號 | |
水污染 | 2014/02/17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2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依同法第46條規定予以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三爺里復興路八二八、八三○號 | |
水污染 | 2014/02/17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3-02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依同法第45條第2項之規定予以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三爺里復興路八二八、八三○號 | |
水污染 | 2013/11/29 | 高雄市 | NT$60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2-11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73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三爺里復興路八二八、八三○號 | |
水污染 | 2011/12/02 | 高雄市 | NT$1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12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三爺里復興路八二八、八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