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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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18/08/01 | 高雄市 | NT$1,500 | 案經本局人員於107年6月22日9時至仁武區澄觀路一段66號前水溝附近查察,發現谷星企業有限公司利用路旁水溝附近地面作為工作場所清洗機具,其清洗之殘渣廢棄物:泥土、小砂石、鐵質小零件等,流至水溝蓋附近地面,造成污染地面及水溝事實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7-0802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澄觀路一段六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