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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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0/09/28 | 新北市 | NT$187,5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貴公司主辦之鶯歌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8F82009-1)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48點:(一) 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二)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 10點。(三)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四) 工地出入口: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五) 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 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六) 上層物料輸送:未採行藉由電梯孔道、建築物內部管道、密閉輸送管道等通道運送或人工搬運 方式之一,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 | 23-109-09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10、11、1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一五六巷一六號 |
營建工程 | 2020/08/20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主辦之鶯歌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8F82009-1)經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42點影響防制效果:1. 工地標示牌:工地標示牌內容缺工地負責人資料,記缺失4點。2. 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3.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4. 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5. 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6. 上層物料輸送:未採行藉由電梯孔道、建築物內部管道、密閉輸送管道等通道運送或人工搬運方式之一,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 | 23-109-08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6、8、10、11、1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一五六巷一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7/24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登記資本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之電力設備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廢棄物申報情形及派員稽查,發現未申報106年1月至106年5月廢電線電纜(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代碼:D-2601)貯存情形,及申報105年7月、105年11月廢電線電纜(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代碼:D-2601)產出、貯存及清運聯單情形與實際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7006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一五六巷一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