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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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嘉菁 | 董事長 | 84.62% | 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呂宜隆 | 董事 | 84.62% | 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呂忠誠 | 董事 | 84.62% | 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小泉正太 | 董事 | 84.62% | 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前原豊輝 | 董事 | 15.38% | 日商吳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樋口正睦 | 董事 | 0.00% | |
施中南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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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2/09/19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人員於111年06月15日15時45分前往台灣吳羽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廠巡查,該公司於廠內左後方不織布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1-111-09024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里土庫二之二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0/15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07年8月17日派員至本市鹽水區忠義段1068地號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臺南廠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貯存設施,未妥善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影響該地區之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07-10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里土庫二之二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3/09/03 | 臺南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2-09001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里土庫二之二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9/03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02-09001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里土庫二之二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11/05 | 臺南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1-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里土庫二之二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