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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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宏 | 董事長 | 87.00% |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林嘉佑 | 董事 | 87.00% |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OGISU TOMOHIRO | 董事 | 10.00% | 英商 NSG UK ENTERPRISES LIMITED |
林嘉明 | 監察人 | 3.00% | 林建成嘉記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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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3/06/14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其他印刷作業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30-03號),本局於112年5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一)A001活性碳吸附塔之廢氣入口溫度為55°C。(二)A002活性碳吸附塔之操作壓力為10mmH2O。(三)A002活性碳吸附塔之廢氣入口溫度為65°C。(四)A001及A002活性碳吸附塔未依規定設置廢氣流量計,僅設置風速計。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2-06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二六一號一一樓 |
水污染 | 2019/10/21 | 臺中市 | NT$10,000 | 該公司所屬台中廠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三街222之1號從事玻璃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62-03號),經查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台中廠)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定完成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08-10006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三街二二二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2/12/04 | 臺中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1-12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三街二二二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