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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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源 | 董事 | 23.12%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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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8/03/0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所自辦廠房倉庫車棚拆除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於106年10月17日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辦理審查作業,惟本局於106年10月27日前往該拆除工程現場稽查,發現該拆除工程現場已完成拆除工程作業,其所衍生之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逕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行為,即逕行拆除作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3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五一四巷三三弄三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