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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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春暉 | 董事 | 48.81%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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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8/10/26 | 雲林縣 | NT$12,000 | 本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查察,稽查當時業者代表表示目前仍有收受下游廠商汰換之廢橡膠從事再利用行為,於當時發現貴公司再利用登記檢核已於106年3月13日屆期,且於107年2月至7月申報之營運紀錄仍有申報收受廢橡膠之情事,次查貴公司申報資料,其製程代碼210001輪胎製造程序產出之D-0399(廢橡膠混合物)於107年3月及4月申報質量不平衡,210999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產出之D-0399(廢橡膠混合物)於107年3月及4月漏報產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10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六路三○號、三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7/09/13 | 雲林縣 | NT$100,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0日至現場查察,貴公司設有輪胎製造程序(M01),該製造程序許可證已於102年8月12日至期限已失效;現場查察貴公司M01操作紀錄內容所載,於106年7月17日稽查當時仍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9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六路三○號、三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6/12/28 | 雲林縣 | NT$2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 20-105-12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六路三○號、三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14/10/15 | 雲林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3-10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六路三○號、三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