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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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3/02/07 | 彰化縣 | NT$100,000 | 第六分廠領有灰鐵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2598-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30日派員稽查,經查現場M01製程之污染源E001~E006、E010~E013皆已停用,其中污染源E007~E009正常運作中,查運作中之污染源 E007~E008集氣罩管線破損而未有效收集產生廢氣。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2-02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大埔路二二○號 |
水污染 | 2022/06/27 | 彰化縣 | NT$775,000 | 1.廢水單元沉澱池(該槽體許可登載長(8公尺)*寬(4公尺)*高(2.5公尺),有效水深高2公尺)採取水樣,惟因槽體內水量甚少,無法採取水樣,經現場量測槽體內污泥累積高度,其距槽體上緣僅約25公分(污泥累積高度已超過許可登記有效水深2公尺) 2.原廢水水質(WM01),其檢驗結果水質項目「鋅」152mg/L(許可登載100mg/L)與許可不符;原廢水水質檢驗出有害健康物質氟鹽(0.64mg/L),惟許可並未登載;現場量測原廢水水質(WM01)流入廢水單元(初沉槽)之氫離子濃度分別為9.095、9.098,與許可登載之氫離子濃度(5-8)不符;現場存放使用氫氧化鈉、氫氟酸、三價鉻(皮膜劑)、拋光劑及洗衣粉等藥劑,惟許可並未登載;廢水單元調勻站(T01-2)至pH調整池(T01-3)設有2支進流管線及1支迴流管線,惟許可僅登載1支進流管線,與許可不符 3.現場無法提供污泥產生量紀錄及污泥清運紀錄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 30-111-06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第18條之1第4項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府依水污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及第46條之1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九號 |
水污染 | 2018/07/23 | 彰化縣 | NT$12,500 | 現場查核大村廠104年10月份水電表紀錄,惟未依規定妥善保存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30-107-07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九號 |
水污染 | 2016/04/26 | 彰化縣 | NT$1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 30-105-04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之1及修正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本案事實發生於裁罰準則修正前,依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優先適用舊法)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9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九號 | |
水污染 | 2010/06/29 | 彰化縣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 | 30-099-06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大埔路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