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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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昱成 | 董事 | 70.03%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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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3/12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9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製程使用廢塑膠(R-0201)進行再利用,據貴公司負責人林○○表示,係購買工廠產生之下腳料,經破碎後出售為工廠之原料,少部分則出口至大陸地區,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審,即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3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梓官區梓和里和平路二五八巷三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