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 |
2025/02/25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辦理之「oooo股份有限公司三重區三重段**地號等8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2F2****-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14-02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10、11、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5/02/21 |
新北市 |
NT$32,500 |
貴公司起造之「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明德段288地號等4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制編號:F13B6143),稽查時現場進行出土作業中,惟查獲以管線抽取廢泥水未經沉砂池處理,逕自排放於工區旁土地再匯流至柑林埤溝污染水體,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另查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之起造人亦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變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02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5/01/17 |
桃園市 |
NT$162,000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三民段99等2筆地號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領有本府核發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H42D8007),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0日派員稽查,經查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內容於地下施工階段(土方工程、擋土打樁工程、開挖工程)應設置沉砂池總設計量為(長10m x 寬4m x 深1.5m,有效容量60m³,材質為不透水帆布,惟現場設置及運作中之沉砂池為2座(每座槽體為金屬製:長6.2m x 寬2.2m x 深1.8m,有效容量約為24.5m³,合計總容量約為49m³),與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不符,未依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內容運作;另於113年10月29日下雨期間派員至上開營建工程核准之逕流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1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4-01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24/12/10 |
臺南市 |
NT$150,000 |
貴公司辦理本市安南區「合恆建設有限公司新建集合住宅工程」,經本局於113年7月19日派員執行營建工地稽查,現場發現缺失如下:1.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4點。2.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10點。3.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10點。4.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5.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10點。以上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8點。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3-1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7條、第8條第1項及第10條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4/09/02 |
宜蘭縣 |
NT$10,000 |
該公司於本縣羅東鎮中華段209地號等2筆土地從事營建工程施工作業,並領有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在案,本府派員於113年4月18日稽查,查該工程未依據削減計畫內容設置沉沙池及放流口等污染削減措施,另查開發名稱及起造人等基本資料未依規定期限內辦理變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與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3項第1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 |
30-113-09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10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4/07/17 |
新竹縣 |
NT$6,000 |
貴公司所管理之美麗人生一期社區(尚未移交管委會,管制編號:J59B8124,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建興段鳳凰小段二二地號)逾期提送112年度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不符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一年一月至十二月資料之規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30-113-07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4/07/05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所起造之「新北市泰山區信華段五小段39及66地號之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6A****)」,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下稱削減計畫),稽查時現場查獲下列違規事項:1.未依削減計畫書核准之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廢水。2.未於起造人變更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削減計畫內基本資料變更。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07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5項及第10條第3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24/05/07 |
臺北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工地周界之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分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缺失點數4點]、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10點]、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缺失點數10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24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工程名稱:禾碩建設芝山綻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081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23-113-05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4/01/19 |
宜蘭縣 |
NT$16,500 |
該公司所有「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梯廳、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現場施作地基基礎結構,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01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頭城鎮新二圍段一一三六地號,新二圍段一一三八地號 |
營建工程 |
2023/11/10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係本市一般零售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之營建業主,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4點。第7條: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10點。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且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第9條: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23-112-11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23/10/04 |
臺北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缺失點數10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8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工程名稱:禾碩沐晴北投大業段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1建字第0026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23-112-10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3/09/28 |
桃園市 |
NT$21,000 |
查該址為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龜山區善捷段139地號(丹佛花都建案建築基地),本案現場已整地完成並於打樁階段,且未依規定領有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2-09004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23/04/11 |
桃園市 |
NT$225,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7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下埔頂段954地號進行「寶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倉儲等新建工程」,貴公司於前揭地點作業造成逸散性粒狀物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第七條(物料堆置區):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計10點。第八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鋼板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計4點。第九條(裸露區域):雖設置灑水車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明顯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計4點。第十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計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12-04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23/01/11 |
基隆市 |
NT$5,000 |
抽測貴公司所屬之「勤家建設安樂區武嶺段(110基府都建字第027號)地上7層住宅新建工程(A案)」工地施作機具(挖土機)油箱內使用油品,檢測結果:硫含量達27mg∕kg,查已超過法定標準(標準值10mg∕kg)。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9條第1項 |
23-112-0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3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22/10/31 |
宜蘭縣 |
NT$100,000 |
(一)第6條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規定及圍籬設置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四點。(二)第8條車行路徑: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四點。(三)第10條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缺失四點。(四)第11條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四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1-10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22/04/01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辦理之「及福建設三重仁信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9F21030-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2點影響防制效果:(一) 工地周界:圍籬未定著地面,記缺失4點。(二)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三)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四) 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五) 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23-111-04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事業廢棄物 |
2021/10/05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以長旭交通有限公司所屬清運機具(車號:LAE-5**)清除大亮時代2期新建工程產生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至事業以外,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前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船)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或輸出等資料。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10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1.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21/08/05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起造之陽億建設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空污管制編號:F108FN1004-1),本局依「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 1.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2.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總計達18點,超過10點以上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0-08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9、10條規定,爰依同法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裁罰準則第3、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21/05/17 |
臺北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 [缺失點數4點]、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10點]、車行路徑之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8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工程名稱:秦禾基河路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92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23-110-05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20/02/10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總計達24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09-0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及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水污染 |
2019/12/24 |
新北市 |
NT$16,000 |
貴公司所屬「新坡段住宅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空氣污染管制編號:F107F51016),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 |
30-108-12003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18/11/08 |
新竹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所屬「迪卡儂店鋪、停車空間、住宅新建工程」,經查發現該工程物料堆置(土方)未完全覆蓋防塵網、車行路徑鋪面不潔、工地出入口未有效清洗離場車輛及輪胎污泥污染附近路面,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12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7-11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18/10/29 |
新竹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所屬「迪卡儂店鋪、停車空間、住宅新建工程」,經查發現該工程物料堆置(土方)部分未覆蓋防塵網、車行路徑鋪面不潔、工地出入口無防制設施及未有效清洗離場車輛及輪胎污泥污染附近路面,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18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7-10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18/05/02 |
臺北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
23-107-05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水污染 |
2018/05/01 |
新竹縣 |
NT$6,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迄今尚未收到貴公司所屬竹北市○○天下社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之106年度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已逾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資料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4條 |
30-107-05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94條,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水污染 |
2018/02/26 |
彰化縣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07-02006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水污染 |
2018/02/25 |
彰化縣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07-02005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水污染 |
2018/02/01 |
新北市 |
NT$18,000 |
貴公司所屬「成蘆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建照執照:104股建字第00582號),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予施工。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07-02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17/08/30 |
桃園市 |
NT$100,000 |
(1)工地周界: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6-080014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水污染 |
2017/07/07 |
新竹縣 |
NT$6,000 |
貴公司○○天下社區於106年2月9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收文章日期106.2.15 )提送105年度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已逾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資料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
30-106-07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94條第1項,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16/03/14 |
臺南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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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
23-105-03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6條第2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55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水污染 |
2014/08/20 |
桃園市 |
NT$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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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8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