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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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5/07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1年7月12日至貴公司X廠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X廠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且依據本局112年6月29號函(環事字第1120070311號),提醒貴公司X廠應盡速提送廢清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惟112年9月11日於貴公司X廠稽查,現場當時仍有營運,其未依規定申請廢清書經本局審查核准,爰認定貴公司X廠未取得核准廢清書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5001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港尾里港子尾一之二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