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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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1/03 | 彰化縣 | NT$17,550 | 限期113年12月20日前完成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期限屆滿仍未完成設置。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 30-114-0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洋厝里鹿草路三段三七五巷三號 |
水污染 | 2024/10/17 | 彰化縣 | NT$13,950 | 限期113年9月30日前完成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期限屆滿仍未完成設置。 |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13-10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洋厝里鹿草路三段三七五巷三號 |
水污染 | 2024/08/20 | 彰化縣 | NT$10,000 | 經本府113年5月2日府授環水字第1130165862號函核定註銷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並由代理人代理至113年7月31日,惟屆期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 30-113-08003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洋厝里鹿草路三段三七五巷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