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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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逸學 | 董事長 | 94.87% | 崇偉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林秀美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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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8/01/26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1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產出之感應電爐爐碴(廢棄物代碼:R-1204)於106年1月份~9月份未正確申報產出、聯單及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40-107-01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二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7/11/17 | 屏東縣 | NT$100,000 | 案經府環保局於106年10月19日至該公司稽查,查該公司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A002)未記錄壓差值(每日)、濾袋更換(每年1次)、清灰頻率(每3個月1次)且稽查時無法提供上述操作記錄供本局查核,與該公司領有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噴磨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規定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11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新園鄉興龍村臥龍路五四八號 |
噪音污染 | 2011/07/21 | 臺北市 | NT$3,000 | 噪音管制標準第8條第4款 | 22-100-070053 | 違反噪音管制標準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