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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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0/02/04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從事鋼鑄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8年10月28日12時2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檢視貴公司提供之107年度原物料報表,其中鎳、鉻、鉬、錳等調質金屬使用量1.3849噸/年,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已超過核定值(1.2噸/年)10%容許差值,上述之原物料使用量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09-02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肚區永和里溪洲路三○八號 |
固定空污 | 2017/03/29 | 臺中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臺中市大肚區溪洲路000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鋼鑄造程序M01),案經本局於106年2月17日10時整派員前往前揭地點稽查,稽查現場於拋光作業區(E009)使用砂布帶進行鋼鑄件拋光,惟未能正常開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維持正常運作,涉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6-030021 | 貴公司拋光作業區(E009)使用砂布帶進行鋼鑄件拋光,惟未能正常開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維持正常運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肚區永和里溪洲路三○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