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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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2/07/05 | 桃園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2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於周界可嗅得異味產生情形,稽查時污染源回火爐(E011、E012)作業中,惟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編號:A002)第一至四段放電電極電壓數值分別為(-7.7、-13.19、-0.077、0.001),皆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應為8~15千伏特(KV)),皆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造成周界空氣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7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上里高獅路八六三巷二六弄三八號 |
固定空污 | 2019/05/16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楊梅廠金屬熱處理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雖貴公司該廠已取得設置許可,惟尚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5003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三路六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5/12/09 | 新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4-12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三路六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3/03/06 | 新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2-03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擬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三路六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