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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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8/01/04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紙容器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9日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惟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每日記錄原物料、燃料使用量及產品產製量,未每日記錄燃油鍋爐(E201)之原料量、產品量、蒸氣壓力及燃料量。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7-01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中正五街一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