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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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19/06/28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未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總計達12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08-06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二二三號八樓 |
水污染 | 2019/04/24 | 新北市 | NT$14,000 | 貴公司所屬「御成建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08-04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二二三號八樓 |
營建工程 | 2017/06/19 | 新北市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本局派員複查貴公司主辦「鄉林海匯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099FA1038-1),工地現場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 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4點。(二)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三) 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以上缺失記點共計24點,超過10點以上規定。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6-060002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二二三號八樓 |
營建工程 | 2017/03/21 | 新北市 | NT$100,000 | 「鄉林海匯新建工程」工地,本局派員稽查時作業中,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4點。(2) 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10點。(3)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記點共計18點,超過10點以上規定。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6-030006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11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二二三號八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