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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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裕錦 | 董事 | 39.77%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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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7/03/21 | 臺中市 | NT$100,000 | 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清水區菁埔路OOO號並從事非鐵金屬(鋁)製品鑄造程序作業,案經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作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3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標準」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下湳里三田路一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6/11/03 | 臺中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 | 20-105-100011 | 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清水區菁埔路172號設立廠房,嗣經本局分別於105年8月17日及8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逕行設置,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並命立即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下湳里三田路一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15/04/20 | 臺中市 | NT$9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4-04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下湳里三田路一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