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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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培源 | 董事 | 5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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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9/05/14 | 新北市 | NT$60,000 | 經查貴公司業經新北市政府於108年1月31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088008564號函核准變更公司地址為淡水區新市二路2段90號7樓 (原公司地址為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4號8樓)及負責人為江培源(原負責人為薛松山)在案,惟查貴公司未於期限內提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變更申請。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34-108-050003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新市二路二段九○號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