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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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01/19 | 高雄市 | NT$6,000 | 查貴公司貯存區存有一桶廢油混合物(D-1799),惟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未登載產出D-1799)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1007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漁港中二路五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1/19 | 高雄市 | NT$36,000 | 貴公司清理廢油混合物未與業者簽訂合約且未留有紀錄,清除前未先與受託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亦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40-111-01007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4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漁港中二路五九號 |
水污染 | 2020/05/01 | 高雄市 | NT$60,000 |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19日至貴公司進行「108-109年度高雄市水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經檢視貴公司領有之許可文件(證書字號:高市府環土排許字 第00123-03號 )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資料表(頁次:12/41)緩衝槽(序號:T01-01)登載之懸浮固體最高濃度限值序為800 mg/L;惟於108年9月19日於緩衝槽(序號:T01-01)進行採樣,檢測項目中懸浮固體化驗結果為1200 mg/L,前述情形為原廢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准最大量,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核准範圍)運作。上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5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漁港中二路五九號 |
水污染 | 2016/11/17 | 高雄市 | NT$1,584,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110009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漁港中二路五九號 | |
水污染 | 2015/12/24 | 高雄市 | NT$63,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120020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漁港中二路五九號 | |
水污染 | 2015/06/23 | 高雄市 | NT$17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60023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漁港中二路五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