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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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5/03/03 | 高雄市 | NT$1,200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4-03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一一九號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1/06/17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0年4月6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1032813201號函變更公告楠梓區後勁段一小段9-3、14、15及19地號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認定加昌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為污染行為人,爰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進行裁處。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 32-110-06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一一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