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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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8/08/29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1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記每日最大排放核准量為30CMD、每月排放30日及每日24小時連續排放量為30m3/日×30日/月=900m3/月,核對貴公司106年1月至106年12月廢(污)水定期申報資料,發現其申報資料1月(1,460 m3/月)、2月(1,146 m3/月)、3月(1,267 m3/月)、5月(1,535 m3/月)、7月(1,594 m3/月)、8月(1,698 m3/月)、9月(1,810 m3/月)、11月(1,458 m3/月)及12月(1,589 m3/月),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核准量,未依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7-08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信路一三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