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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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8/03/13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28日派員稽查,製程如下:原料投入料桶-高溫溶解-壓模-真空冷卻-貯存沉澱-納管至污水下水道系統,查詢106年11-12月製程污水水錶紀錄表,查貴公司106年12月1日、12月2日、12月3日、12月6日、12月7日、12月8日廢(污)水產出每日水量達20公噸以上,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其他工業),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7-03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工業路五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