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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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7/03/24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龍潭區中正路佳安段350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8日派員至現場進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作業,當日執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計17支,檢測合格油槍11支,合格率64.71%,未達總檢測數7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1條 | 20-106-03002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1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