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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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敏雄 | 董事 | 2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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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擴D/S新建暨既有控制室拆除土建統包工程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 112/12/11 | 360000000.0 | 是 |
大坑D/S弱點改善(含土木及附屬機電)及封牆拆裝、水湳臨時站房等工程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 112/08/30 | 否 | |
108年度大甲溪斷面63至65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支出一【疏濬工程】)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 108/02/12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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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4/05/09 | 臺中市 | NT$4,800 | 本局於113年4月19日11時20分派員勘查,發現貴公司於新建工程之工地進行整地作業,惟未採取有效防制措施致使車輛挾帶黃土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立即派員現場清理完成,爰此不再另行限期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0503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中市清水區港新五路二一七號八樓之五 |
一般廢棄物 | 2020/11/18 | 臺中市 | NT$4,800 | 本局於109年8月27日至「大聖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倉庫、店鋪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9L72004-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另有關違規改善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派員於違規當日立即完成清理,並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9-1106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臺中市清水區港新五路二一七號八樓之五 |
營建工程 | 2010/03/02 | 臺中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23-099-03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 臺中市東勢區第七橫街四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