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18/11/29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神工段97地號等1筆施作「龍翌興業廠房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1月6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7-11005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里豐工中路五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