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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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污染 | 2018/04/26 | 臺南市 | NT$15,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未於107年3月12日前申報107年2月病媒防治業施作紀錄。107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確認,貴公司確實未依規定於申報期限內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病媒防治業施作紀錄。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42-107-040002 |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暨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9條第5款暨「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十九及行政罰法第8條及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平區光州三街七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