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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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8/05/29 | 高雄市 | NT$7,800 | 貴公司領有經核准之貯留許可文件,並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一年七月至十二月之資料…」,於107年1月31日前申報1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廢水處理情形,惟遲至107年4月9日始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依第一項許可貯留或稀釋廢水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水處理情形。」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 | 30-107-05003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角宿路六○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7/02/08 | 高雄市 | NT$2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 | 20-106-02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角宿路六○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16/10/06 | 高雄市 | NT$2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 | 20-105-10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角宿路六○五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0/07/01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項 | 41-099-07004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角宿路六○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