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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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6/25 | 高雄市 | NT$60,000 | 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於旨揭場址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又從事將廢變壓器進行拆解…等物理行為,已違反廢清法第41條規定,並涉及違反同法第46條第4款刑責部份,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10月24日偵查終結,按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本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政罰鍰部分仍需依法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 40-112-06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行政罰法第26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黃興路一一一號六樓之二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29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消防局通報貴公司位於本市大寮區潮興路47巷66之5號發生火災,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1月27日、108年11月28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係從事金屬品買賣,現場堆置廢鋁、銅、鐵及廢塑料(約200包太空袋),據貴公司洪○○表示,廢鋁、銅、鐵及廢塑料係為購買,貴公司上開買賣核屬再利用行為,係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審逕自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4009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黃興路一一一號六樓之二 |
固定空污 | 2019/12/26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廠內堆放生活廢棄物處因管理不當致起火燃燒,現場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8-12005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黃興路一一一號六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