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高雄港區公用水域及船員生活廢棄物清除工作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 104/03/25 | 12193400.0 | 是 |
高雄港區公用水域及船員生活廢棄物清除工作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 103/02/13 | 11298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6/10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8年4月18日函申請乙級清除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107年7月3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752459800號公司所在地變更(高雄市三民區寶興路82之19號9樓)核准函,惟未於變更(107年7月3日)後30日內(107年8月3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另案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07年8月9日換發,住址變更為高雄市鳳山區大德里11鄰福安二街25號4樓),惟未於變更(107年8月9日)後30日內(107年9月9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8-06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二八二巷一四五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4/23 | 高雄市 | NT$12,000 | 該車雖有設置污水收集管線及污水收集桶,惟未具污水收集能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4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號規定,罰鍰新臺幣1萬2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二八二巷一四五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6/21 | 高雄市 | NT$6,000 | 惟該公司未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44-106-06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號規定,罰鍰新臺幣6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二八二巷一四五號 |
移動污染 | 2012/04/06 | 高雄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1-04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二八二巷一四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