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19/05/15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14,標準值6-9,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5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一四五號 |
水污染 | 2014/01/15 | 臺南市 | NT$40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1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同法第46條規定,因一行為不二罰及刑事程序優先原則之規定,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附表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一四五號 | |
水污染 | 2012/01/04 | 臺南市 | NT$8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01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一四五號 | |
水污染 | 2010/10/13 | 臺南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099-10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一四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