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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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1/10/28 | 臺南市 | NT$54,000 | 貴公司所有堆置場前經本局109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大量廢木材、棧板,惟該廢棄物貯存場所之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致污染地面,且有木屑飛揚之虞,於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109年6月25日前改善完成,先予敘明。 本局復於110年1月27日至貴公司所有堆置場複查,發現堆置廢木材、棧板情形,依然未依規定辦理,顯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10年6月15日前改善完成;再於110年7月23日至貴公司所有堆置場複查,仍未依規定辦理,顯未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10-10005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平區平通里平通路五八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10/06 | 臺南市 | NT$720,000 | 本局於110年7月19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安興街799巷內20公尺右側空地(南興段904地號),發現貴公司使用怪手將廢棄模板置入長約25公尺,寬約7公尺,深約1公尺土坑內,上揭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污染地面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40-110-10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平區平通里平通路五八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05/04 | 臺南市 | NT$36,000 | 貴公司所有堆置場前經本局109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大量廢木材、棧板,惟該廢棄物貯存場所之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致污染地面,且有木屑飛揚之虞,於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109年6月25日前改善完成,先予敘明。 本局復於110年1月27日至迦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堆置場複查,發現堆置廢木材、棧板情形,依然未依規定辦理,顯未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10-05000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平區平通里平通路五八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5/15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09年2月2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場所發現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09-05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平區平通里平通路五八二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18/03/08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28日21時許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安興街799巷內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蘇銘峻於鐵皮屋廠房前方空地燃燒大量木材及少許塑膠條,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妥善收集處理而產生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7-03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平區平通里平通路五八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