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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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英特格股份有限公司(Entegris Asia Pte. Ltd.)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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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5/02/13 | 新竹市 | NT$60,000 | 貴分公司(管制編號:O17L1576)毒性化學物質「磷化氫」運送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核備日期為110年11月2日,未於112年11月2日前檢討及更新計畫內容。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7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項 | 34-114-020004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東區水利路八一號四樓之七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7/11/29 | 新竹市 | NT$60,000 | 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核可文件之變更,未於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60日內為之。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 34-106-110001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9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東區水利路八一號四樓之七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7/11/21 | 新竹縣 | NT$60,000 | 貴公司竹東研發分公司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乙腈運作場所,本局人員於106年9月29日至現場稽查,查貴公司台灣分公司(運作人)及竹東研發分公司(運作場所)之負責人(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於106年1月13日已為經濟部核准變更在案(原為Kyung Rok Um變更為彭蕙瑜),惟貴公司負責人變更未依上開規定於六十日內為之,而於106年9月21日(收文日期)始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乙腈核可文件負責人變更申請,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暨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34-106-110002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東區水利路八一號四樓之七 |
水污染 | 2016/08/23 | 新竹縣 | NT$15,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8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東區水利路八一號四樓之七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2/02/13 | 新竹市 | NT$60,00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34-101-020005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東區埔頂里公道五路二段一二○號一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