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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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2/24 | 雲林縣 | NT$6,000 | 1.違反事實:雲林縣政府於106年7月25日核准「中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永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何承遠等18戶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貴公司108年9月4日所送之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發現現場施工已完成,廢棄物已清除完畢,與所送之變更文件不符,予以駁回。另查貴公司負責人於106年8月3日變更為唐○○(原為陳○○)。綜上,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四○○之一八一地號,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四○二之三地號,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四○二之二四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