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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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進墉 | 董事 | 44.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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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19/02/22 | 臺中市 | NT$1,200 | 査貴公司所有貨車載運鹽酸原料於108年1月15日9時左右行經臺中市龍井區中央南路612巷交叉路口時因緊急剎車致鹽酸原料桶碰撞破損,洩漏鹽酸至車體及路面造成地面污染,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8-020085 | 洩漏酸液污染道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二五五巷一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