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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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清田 | 董事 | 5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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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7/11/13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新北市樹林區味王段987-3地號、996地號等2筆房屋新建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施工前未提送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11003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行為時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行為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三段二七巷三弄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