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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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章 | 董事 | 44.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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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水泵填料函箱10組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 | 102/03/14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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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0/12/16 | 臺中市 | NT$160,000 | 貴公司銅二級冶煉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59-00號),本局於109年10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28路463號)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缺失如下:(一)現場新增2台噴砂機、1台研磨機及1台切割機,查核當下運作中。(二)袋式集塵器(A011)壓差計儀表讀值顯示為0mmH2O,與許可證核定參數30~200mmH2O不符,且其前端污染源修整區(E017)運作中。(三)袋式集塵器(A010)未裝設壓差計,無法判讀壓差值,且前端污染源噴砂機(E016)運作中。綜上,貴公司M01製程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09-12003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二十八路四六三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20/08/17 | 臺中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銅二級冶煉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59-00號),本局於109年6月5日派員查核時污染源設備高周波爐(E001、E002)、瓦斯溶解爐(E003)及燒結爐(E018)運作中,惟現場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監測儀表(流量計)洗滌液已呈現混濁情形,無法判定讀值是否符合許可證核定範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09-0800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二十八路四六三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19/01/23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8日會同前往貴公司執行督察,經查貴公司係從事銅製品鑄造程序,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且該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與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1003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6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二十八路四六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9/01/23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8日會同前往貴公司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從事銅製品鑄造作業時,現場氣罩收集效率不足,致廠內粒狀污染物經熱風排風扇直接排放至空氣中,現場排除水蒸氣干擾,於熱風排風扇外目視可見明顯粒狀污染物排放至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8-01004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二十八路四六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