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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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7/02/23 | 高雄市 | NT$150,000 | 本局派員於106年1月13日19時59分前往本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3號地點會同消防局人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201倉庫內氨氣管線因老舊破裂,因未有適當防制收集設備,致管內氨氣外洩飄散於空氣中,本局人員於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3號周界外之判定位置,以氨氣檢測管檢測(顏色由黃色變紫色)已逾最大可測濃度3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20-106-0200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6/01/19 | 高雄市 | NT$15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20-105-01002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