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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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佩萱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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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03/22 | 臺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化學原料分裝零售,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7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逆滲透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排放於水污染管制區(鹽水溪流域)。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8-03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3條第1項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民族路一四一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3/06/20 | 高雄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2-06115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民族路一四一號一樓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3/04/16 | 臺南市 | NT$100,00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 | 34-102-040001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34條第2款暨「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2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民族路一四一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1/11/29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0-11008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六合里新興街二號七樓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