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廣環保工業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6/16 , 0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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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蔡鎮宇
統一編號
24202391
成立日期
2008/07/21
資本額
29,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0910056777
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2之15號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蔡鎮宇 董事 4.48%
營業項目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381111)
  •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382111)
  • 公司歷程
  • 公司名稱變更為昇廣環保工業有限公司
    2024/08/07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2之15號
    2024/08/07
  • 資本額變更為29,000,000
    2024/08/07
  • 公司名稱變更為昇廣環保工業有限公司(前名稱:昇宏桶行有限公司)
    2017/03/06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蔡鎮宇
    2016/03/30
  • 公司名稱變更為昇廣環保工業有限公司
    2015/03/27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2-15號
    2015/03/27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2-15號
    2014/05/19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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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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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2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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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桃園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公示催告
    2019
  • 除權判決
    2020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5/03/13 桃園市 NT$18,000 案經本局114年1月14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將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C-0301)貯存於貯存區A,並未貯存於許可證核准登載之貯存區B;另貴公司又將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C-0301)貯存於迴車道,未依規定貯存,以上皆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貯存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40-114-030017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四鄰二之一五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1/07/15 桃園市 NT$6,000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規定:「處理機構應配合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進行錄製影像調閱檢視,並於錄影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完成修復。如無法於七日內完成修復,應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 並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期限內完成修復。」,先予敘明。經查貴公司錄影系統從109年3月15日至109年5月4日及109年10月5日至110年1月18日皆無法調閱畫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 44-110-07001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四鄰二之一五號
    環境影響評估 2018/11/04 桃園市 NT$300,000 貴公司自06年7月起未按季執行施工期間監測計畫,未依審查通過之環說書所載內容(第8章,8.4環境監測計畫,表8.4-1環境監測計畫表)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10-107-110002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裁處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裁處新台幣30萬元整。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四鄰二之一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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