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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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豐榮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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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1/03/24 | 高雄市 | NT$80,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5月2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台灣薄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林○○前往本市大寮區潮興路9-1號E棟廠房(會結北段2-5地號)會勘,○○確認上址廢棄物確實為該公司所產生無誤,台灣薄膜公司將上述廢棄物於107年6~7月間,以每公斤新台幣10元整(廢油漆、廢油墨清除、處理費用)及每公斤7元整(廢塑膠膜清除、處理費用)代價,委託貴公司業務李○○清除、處理(雙方有簽訂塑膠買賣合約書及塑膠再利用合約書),李嫌再將廢油漆、廢油墨清除處理工作,以每公斤新台幣8元整代價,委託未領有環保主管機關所核准之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犯嫌陳○○清除、處理,非法棄置於本市大寮區潮興路9-1號E棟廠房,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9年10月13日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108年度偵字第15829號)敘及,被告梓榮公司、台灣薄膜公司均應依同法第47條規定,科以同法第46條規定之罰金,核認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10-03004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一六九之二九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9/10/12 | 彰化縣 | NT$12,000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169之29號1樓,於本縣福興鄉社尾村社尾街6號之倉庫,露天堆置含鋼絲廢輪胎下腳料,未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案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2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08-10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一六九之二九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9/10/03 | 雲林縣 | NT$72,000 | 於調查本縣斗南鎮林子里林子165號倉庫非法堆置、棄置廢棄物一案後續辦理,貴公司(負責人:李○○)表示確有收受介華事業有限公司販售之廢塑膠,經查貴公司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檢核相關資格,及收受廢塑膠並販售,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10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一六九之二九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9/06/03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169之29號1樓,於本縣福興鄉永豐段1513地號從事國際貿易業,廠內堆置橡膠片(粉)未依規定保持清潔完整,有致污染地面之情事,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11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 | 40-108-05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一六九之二九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1/07/31 | 彰化縣 | NT$60,000 | 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0-070015 | 違反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山腳路一六九之二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