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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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進發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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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5/06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收受廢玻璃置於廠區內及剛○機械有限公司仁德廠,除於貴公司廠區內進行粉碎作業並堆置產品,另於剛○機械有限公司仁德廠進行粉碎、製磚作業並堆置產品,惟貴公司再利用貯存地點及再利用作業與貴公司登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5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三○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5/06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自106年7月起收受之廢玻璃堆置於剛○機械有限公司仁德廠內未進行再利用卻上網申報再利用完成,未正確申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完成日期、數量、再利用用途。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5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三○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5/06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廢玻璃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未作成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40-109-05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三○之一○號 |
移動污染 | 2014/10/27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3-10018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三○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