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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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7/08 | 臺南市 | NT$12,000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4日派員至其設立於學甲區之廢塑膠回收廠督察,發現其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委託非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9-07003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網寮里文化路二五二巷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7/08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4日派員至其設立於學甲區之廢塑膠回收廠督察,發現其未紀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 40-109-07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網寮里文化路二五二巷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7/08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4日派員至其設立於學甲區之廢塑膠回收廠督察,發現其清理事業廢棄物時未與受託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09-07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網寮里文化路二五二巷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5/1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於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段2011-24、2011-25、2011-62及2011-64等地號貯存廢塑膠,其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塑膠散落污染地面等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08-05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網寮里文化路二五二巷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5/1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於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段2011-24、2011-25、2011-62及2011-64等地號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惟未依規定紀錄廢塑膠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40-108-05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網寮里文化路二五二巷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1/11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人員於107年11月13日前往稽查,稽查時至本市學甲區中正路685號旁土地(學甲段2011-24、2011-25、2011-62、2011-64地號),現場發現貴公司未通過再利用身份檢核,逕行於該址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為塑膠粒原料。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40-108-01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網寮里文化路二五二巷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