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日鑫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解散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1 , 10: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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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統一編號
24261709
成立日期
2008/11/06
資本額
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5,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6-7384093
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網寮里21鄰文化路252巷8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黃羽葳 監察人 20.00%
營業項目
  • 國產菸酒批發(454611)
  • 進口菸酒批發(454612)
  • 非酒精飲料批發(454700)
  • 茶葉批發(454811)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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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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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 - -
    20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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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0/07/08 臺南市 NT$12,000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4日派員至其設立於學甲區之廢塑膠回收廠督察,發現其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委託非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40-109-070032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網寮里文化路二五二巷八號
    事業廢棄物 2020/07/08 臺南市 NT$6,000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4日派員至其設立於學甲區之廢塑膠回收廠督察,發現其未紀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40-109-07003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網寮里文化路二五二巷八號
    事業廢棄物 2020/07/08 臺南市 NT$6,000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4日派員至其設立於學甲區之廢塑膠回收廠督察,發現其清理事業廢棄物時未與受託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40-109-07003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網寮里文化路二五二巷八號
    事業廢棄物 2019/05/13 臺南市 NT$6,000 貴公司於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段2011-24、2011-25、2011-62及2011-64等地號貯存廢塑膠,其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塑膠散落污染地面等情事。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40-108-05000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網寮里文化路二五二巷八號
    事業廢棄物 2019/05/13 臺南市 NT$6,000 貴公司於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段2011-24、2011-25、2011-62及2011-64等地號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惟未依規定紀錄廢塑膠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40-108-05001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網寮里文化路二五二巷八號
    事業廢棄物 2019/01/11 臺南市 NT$6,000 本局人員於107年11月13日前往稽查,稽查時至本市學甲區中正路685號旁土地(學甲段2011-24、2011-25、2011-62、2011-64地號),現場發現貴公司未通過再利用身份檢核,逕行於該址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為塑膠粒原料。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40-108-01002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永康區網寮里文化路二五二巷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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