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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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惟琮 | 董事 | 45.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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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18/01/26 | 桃園市 | NT$60,000 | 查貴公司於106年11月29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中國產製貨物等1批(報單號碼AA/06/260/VB048),其中第36項電子錶,數量計960PCE,經該關查驗結果,為附有指定電池物品,惟貴公司未檢附指定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41-107-01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一○七號二樓W二○○九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