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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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19/10/23 | 桃園市政府環 | NT$6,000 | 未經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核准,直接或間接將廣告物放置於道路路口上(電桿)致污染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8-100273 | 107年8月24日府清隊護字第1070184843號公告修正本市污染環境行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桃園市政府104年10月15日府清隊護字第1040265117號令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二二四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