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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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世善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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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11/17 | 高雄市 | NT$120,000 | 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9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至高雄港43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進口「HP USED CARTRIDGES」一批(報單號碼:BD//09/111/09019),現場貨物已堆放於集中查驗區地面,計有3袋,該貨物係輸入之廢印表機墨水匣(廠牌:HP),經檢視皆已使用過,且有部分殘留墨水洩漏污染外殼情形,判定該貨物屬廢棄物,非屬該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9-11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文化西路一一二之二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0/07/02 | 高雄市 | NT$1,200 | 隨地拋棄煙蒂。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9-0701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文化西路一一二之二號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0/05/18 | 屏東縣 | NT$60,000 | 本局於109年02月05日派員至恆生資訊有限公司所承租屏東市崁頂1之10號土地稽查,現場內貯存大量廢棄機動車輛,經查該公司未經申請該土地作為回收登記業場所,擅自逕予堆置回收之廢機動車輛。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09-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文化西路一一二之二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6/02/17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5-02089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文化西路一一二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