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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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璦司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24433695 | 2012/08/16 | 2019/08/16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行 | 03793407 | 18,930,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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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2/19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739-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一般廢水陰井1(T01-01)多餘管線連接至調勻槽(T01-7);未經核准之舊砂濾塔反洗水接至調勻槽(T01-7),惟上述兩條廢水管線及流向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中,貴公司未依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4-02003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五二六號 |
水污染 | 2022/03/28 | 桃園市 | NT$60,000 | 現場一般廢水陰井(T01-1)以管線連接至未登載槽體後再至調整槽(T01-8);砂濾器(T01-13)以管線排放至未登載槽統後再至調整槽(T01-8),上述缺失與排放許可證(文件)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1-03005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五二六號 |
水污染 | 2021/10/12 | 桃園市 | NT$2,956,800 | 貴公司坐落及排放廢水於南崁溪二級總量管制區,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977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20mg/L)、銅:25.6mg/L(既設者,南崁溪第2級總量管制區管制標準同放流水標準,標準限值:3.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第2項 | 30-110-10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五二六號 |
固定空污 | 2021/04/30 | 桃園市 | NT$100,000 | 本府110年2月22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前往作業現場查核,稽查時污染源電鍍設施(E001)及雷射區(E002)作業中,經查上述製程操作許可證已於許可證期限屆滿日(110年2月2日)起失其效力,應停止操作,惟查製程現場未停工,仍繼續操作污染源,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4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五二六號 |
水污染 | 2020/10/19 | 桃園市 | NT$201,6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7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並於109年8月3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567),限期於109年9月3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8月19日)貴公司檢送放流水水質改善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25日派員複查採樣查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pH):9.5、生化需氧量:65.8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0至9.0、生化需氧量:50mg/L),認定未完成改善。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10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五二六號 |
水污染 | 2020/09/11 | 桃園市 | NT$168,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7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70mg/L、化學需氧量:28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9004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五二六號 |
飲用水污染 | 2019/06/03 | 桃園市 | NT$1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1日派員至該公司現場稽查,現場未張貼飲用水設備之水質檢驗報告,核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第10條規定。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 | 31-108-060001 |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五二六號 |
水污染 | 2015/02/11 | 桃園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4-02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五二六號 | |
水污染 | 2014/12/11 | 桃園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3-12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五二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