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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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實 | 董事長 | 12.13% | |
唐靜洲 | 董事 | 9.38% | 聯華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梁基彥 | 董事 | 28.99% | 實聯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朱天翎 | 董事 | 3.27% | 航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林志文 | 董事 | 28.99% | 實聯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陳大松 | 監察人 | 0.79% | |
陳銘如 | 監察人 | 0.00% |
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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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實聯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24472562 | 2012/06/05 | 2025/07/31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東路分行 | 03742301 | 1,500,00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實聯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24472562 | 2024/03/28 | 2029/02/28 | 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16091337 | 48,000,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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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5/02 | 桃園市 | NT$100,000 |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331-04號),該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01蒸氣鍋爐之排放管道P0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氮氧化物);經查貴廠第一次檢測於102年10月17日(季別:十月至十二月)執行定期檢測,依法應與第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另本府以112年12月11日府環空字第1120347238號函,同意貴廠112年度之定期檢測以替代方案執行,並限期於113年2月29日前完成檢測,惟查貴廠去年度至113年2月29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定檢管辦)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13-05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桃科二路三九八號及大潭北路四五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9/06 | 桃園市 | NT$9,000 | 經查該公司觀音廠(管制編號:H53A1663)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於112年4月14日核准在案,廢清書所登載資本額為25億9989萬元,次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該公司實收資本額為2,599,894,540元,已逾20億元,依前揭規定應設置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1人,該公司觀音廠於112年4月11日註銷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呂○○之設置及指派許○○代理。次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線上審查(案號:LC20230529003),該公司觀音廠112年6月9日申請新設專責人員黃○○,惟黃○○未符合資格規定,另該公司觀音廠申請新設專責人員詹○○勞保加保日為112年8月7日,該事業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40-112-09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桃科二路三九八號及大潭北路四五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3/05 | 桃園市 | NT$9,000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所屬觀音廠(管制編號:H53A1663)原設置之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謝○○已於110年5月4日離職,惟貴事業遲於110年8月10日完成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40-111-03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桃科二路三九八號及大潭北路四五一號 |
水污染 | 2021/11/16 | 桃園市 | NT$52,500 | 廠內消防泡沫經廠內雨水溝續流桃園科技工業園區雨水放流口(RD06)排放至承受水體(觀音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0-11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桃科二路三九八號及大潭北路四五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1/13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108年7月5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9月25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53A166310800016),貴公司應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11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二六一號六樓 |
水污染 | 2017/06/13 | 桃園市 | NT$10,000 | 本案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於施工前未檢具逕流削減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6003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觀塘段七之四地號 等一筆 |
一般廢棄物 | 2014/08/04 | 桃園市 | NT$3,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3-08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二○七號九樓 | |
固定空污 | 2013/01/25 | 桃園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 20-102-01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桃科二路三九八號及大潭北路四五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