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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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愷妍 | 董事長 | 35.40% | 德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江國星 | 董事 | 35.40% | 德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吳聲怡 | 董事 | 35.40% | 德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16.13% | |
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17.46% | |
世良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監察人 | 5.67%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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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解銅500,000公斤 | 國防部 | 105/08/30 | 否 | |
電解銅200,000公斤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 104/07/30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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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1/01/02 | 苗栗縣 | NT$36,000 | 至貴公司所屬義新廠查察,經查240064製造程序產出之事業廢棄物D-0501及D-0899廠內有暫存量,惟貴廠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系統申報廠內貯存;另查製程產出之廢油混合物,貯存區未依規定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 40-109-12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同區市民大道一段二○九號一○樓 |
水污染 | 2020/04/02 | 苗栗縣 | NT$60,000 | 清洗線製程產出廢水(含2-3%異丙醇),且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惟與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不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4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自強路二段一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2/04 | 苗栗縣 | NT$12,000 | (一)熔爐製程區產出廢耐火材,前軋延機及後軋延機之熱軋油過濾系統產出廢纖維布,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二)廢耐火材及廢纖維布貯存場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09-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同區市民大道一段二○九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5/04/28 | 苗栗縣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4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同區市民大道一段二○九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4/05/16 | 苗栗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5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自強路二段一六○號 |